沒有及時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擔責嗎?


沒有及時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擔責嗎?

購房者很喜歡房子,但是因為沒有及時簽訂購房合同,所以這個房子被別人買了。此時,購房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要求住房中介和開發者承擔責任。那么,沒有及時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擔責嗎?錦盾鄭州律師解析:

沒有及時簽訂購房合同是否有擔責。

沒有簽合同一般不需要擔責,但如果有預約合同,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條【認購合同】當事人承諾將來一定期限內簽訂合同的認購書、認購書、認購書等,構成認購合同。

當事人一方未履行認購合同約定的簽訂合同義務,對方可以要求承擔認購合同違約責任。

購房者在合同上簽字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應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避免沖突,特別是不能與國家政策法規沖突的文字表現應明確、準確的合同買賣雙方的身份、擔責應明確。合同甲(賣方)不是代理人或律師大樓,而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部門,也不能以上級主管部門或部下部門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由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必須與項目位置聯系,以免將來出入。明確項目位置時,必須明確具體、明確房屋戶型、面積,明確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公共面積分配原則等,以建筑面積計價,明確使用率。

3、房屋等級和裝修標準一般以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上后,該內容的表現必須詳細具體。如技術等級、材料品牌、內部設施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解釋。水、暖氣、電、通信等設施必須說明設置到什么程度。

4、其他支付方式、產權保證等應詳細具體說明。同時,合同必須確定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發生方法和具體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房地產收費標準,明確規定房屋整體結構、各部門輔助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

5、違約責任的承諾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虧損的是消費者。

沒有及時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擔責嗎?如果沒有及時簽訂住宅購買合同,在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沒有簽訂住宅購買合同的話,購買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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