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很多夫婦因為這樣的理由選擇離婚,離婚對孩子有一定的傷害,孩子只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有養育孩子的義務,沒有撫養權能擁有監護權嗎?鄭州婚姻律師解析:
一、沒有撫養權能擁有監護權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撫養權和監護權是獨立的兩種權利,未成年兒童的監護人是其父母,因此在沒有撫養權的情況下有監護權。
《民法典》
第27條【未成年家長】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家長。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無撫養能力的,有撫養能力的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想成為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但必須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的同意。
二、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
1、撫養權和監護權的意思不同。
撫養權是指父母(包括繼父母、養父母)對孩子的人身權利,擁有這個權利的一方和雙方,在孩子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和孩子一起生活,這個權利在孩子成年時會消失。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所享有的監護和保護。
2.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有區分的,屬于親屬法上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權制度更加強調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遵從性。從這個意義上講,看來,監護人具有公法義務屬性更為妥當。
3、撫養權問題,一般作為義務處理較多,但也是權利,與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是基于血親(包括血親)而產生的。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一般是平等的,但監護是例外之一。出生的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監護義務,自己的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承擔監護義務。監護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于血親。
4、我國立法對監護權的遺憾。
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哪個主體有撫養權的資格,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范圍,撫養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這樣總體的基本原則。
沒有撫養權能擁有監護權嗎?按規定民法典中撫養權和監護權是獨立的兩種權利,未成年兒童監護人是父母,即使父母沒有撫養權也有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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