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協議由自己撫養繼子女嗎?


離婚可以協議由自己撫養繼子女嗎?

在再婚家庭中,處理好繼子、繼父、繼母之間的關系,避免親子糾紛是非常重要的。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如果雙方再次離婚可以協議由自己撫養繼子女嗎?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

1.離婚可以協議由自己撫養繼子女嗎?

《民法典》規定,離婚可以協議繼子女由自己撫養。

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給予許可。

第107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和歧視的規定。

繼父、繼母及其養育繼子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于本法父母關系的規定。

二、對繼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寄養關系的認定。

在我國,父母再婚的法律事實不一定會引起繼父母和繼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寄養關系時,他們之間就可以形成合法的親子關系。根據司法實踐,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可認定繼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撫養關系。

(1)父母再婚時,繼子女是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親子關系,繼子女必須是未成年人?,F實生活中,有些繼子女已經長大,可以獨立生活了。在法律層面,繼父母沒有養育繼子的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中依然關心或支持,也不會形成法律依賴關系。

(2)繼父母承擔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養育費用由父母承擔是形成養育關系的關鍵。在現實生活中,有繼子的生活和教育費用由親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承擔養育繼子的費用,即使一起生活,也不應該假設他們之間有養育關系。

(3)養的事實足夠長。

無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共同生活,只要繼父母承擔繼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用,對繼子女進行照顧、教育和保護,且持續時間足夠長,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該承認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離婚可以協議由自己撫養繼子女嗎?我們知道繼子女一般存在于再婚家庭。對于在這里離婚的家庭,可以協議由繼子女自己撫養,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該有虐待和歧視。此外,法律還規定,可以通過協商改變贍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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