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 2020-12-17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遺產繼承的分配原則是什么?鄭州繼承律師解析:
《民法典》第1156條(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力。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可以折扣、適當補償或分割。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表明,分割房屋遺產時應掌握兩個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生活的需要,即不能強行分割和切斷不可分割的房屋遺產,造成生產異?;蛏畈槐?。第二,不損害遺產的效力。房屋本身用于生產、經營或居住。不能通過繼承或分割來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使房屋喪失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地產的分割與其他財產的分割不同。房子是房地產,不能隨意移動,也不能根據繼承人的實際需要考慮繼承人的利益。房地產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分割。
第一種方法是折價補償。一般屬于住宅用戶所有,按照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繼承份額給予折價補償。住房價格標準可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也可根據住房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價格標準,參照當地市場價格確定。
第二種方法是采用分享法,分為分享和分享兩種形式。所謂共有,是指繼承人平等地享有房屋遺產的所有權,不享有任何份額,而共有,是指繼承人按照自己的份額占有房屋遺產,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
在房屋繼承的分割上,最好采用第一種方式,即折價補償,盡可能完全解決房屋繼承糾紛。采用第二種方法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果貼現方因其經濟能力而無法負擔貼現的款項,必須考慮其他繼承人的利益,常用的方法也可以減少矛盾。
遺產繼承怎么處理?
遺產繼承的過程如下:
1。繼承人應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取消戶籍,處理死亡證明
2.向有關部門處理繼承權公證
3.繼承家業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法。法定繼承應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能夠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之間有親屬關系的戶籍或其他材料;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果遺囑繼承權被公證,被繼承人立的遺囑必須提交,遺囑也必須公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時,繼承人或受贈人為申請人的,應向登記機關提交房產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房產權證、繼承權公證文件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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