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贓物是違法犯罪嗎?錦盾律所來告訴你
- 錦盾法律
- 2020-07-30
贓物的產生,必將意味者銷贓活動的產生,銷贓毫無疑問是違法犯罪,但是買賣是雙向的,那購買贓物違法嗎?錦盾律所為大家分析一下。
什么是臟物?
贓物是違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往往通過一些不法商販或以私人轉賣的形式低價出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有意購買了贓物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無意購買則不追究法律責任。
二、購買贓物以自用的例外情形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購買贓物以自用的,剛剛達到犯罪數額,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即便超過了法定數額,也從寬處理。
比如張三1800塊買了一輛價值4000塊的偷來的摩托車(明知是偷來的),該省制定的犯罪數額標準是3500元,張三的涉案金額4000元,超過不多,理解為“剛達到”,所以張三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涉案金額8000元呢?那就認定為犯罪,但是從寬處理。
三、贓物的追繳
我們現在知道了,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一定是違法行為,所以是否以犯罪論,都不礙于公安機關依法追繳,買了贓物的人必須無償退贓。但如果是不知情的購買人呢?不知情的購買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贓物還是得退,只不過我們可以向賣家要求賠償。依照《關于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干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對買主確實不知道是贓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應當由罪犯按價將原物贖回,退還原主或者按價賠償損失。
可能還有些人僥幸覺得,只有我知道,只要我閉口否認就行了,殊不知司法解釋早就有相關的推定標準——“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可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特別是平常我們在購買二手貨物時一定要問清楚東西的來歷,不然會給我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你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撥打錦盾律所咨詢電話,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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