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撫養費是指父母或者其他有贍養義務的人支付給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費用。在我國,撫養費在法律上是指子女在其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撫養義務時,對子女的扶養。那么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河南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

在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撫養費,如果出現子女向一方要求撫養費,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一些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養育兩個以上孩子的費用,可以適當增加,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計算撫育費的數額。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上述比例。

贍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

第37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承擔費用的金額和期限,由雙方協商;協商失敗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協議或關于兒童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得妨礙兒童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規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變更包括增減免三種情況提高撫養費是指孩子必要時提出的要求,但由于價格調整,原來的金額很難維持生活所需要的孩子入學,實際上所需要的撫養費超過了原來的金額,由于孩子生病,撫養者有可能無法支付所有的醫療費,或者有支付義務的人的經濟收入明顯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和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等。

與此相反的是,有給付義務的父母,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免除給付義務。減額主要是指一方當事人長期生病或喪失勞動力,經濟困難,無法按原來的金額支付,養育孩子的一方可以承擔大部分撫養費,可以要求減額。

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總之,夫妻離婚時,一般都會在簽訂協議時約定撫養費,不能說不付,否則這樣的協議就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一開始不確定,后期可以向對方主張撫養費,一般都是通過訴訟解決。申請人須提供對方無付款義務證明、離婚協議、對方收入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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